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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评估新闻
>> 具体内容 |
|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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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10-6 11:06:00 |
分析人士认为,从现有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来看,仅是一个要求执行的通知,远远没有北京所出台的清算细则那么详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发布的通知称,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本市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暂不实行预征办法。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即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显然,1%的预征方式平抚了市场的恐慌心理。 虽然多数开发商没有收到清算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早已将这一重大政策纳入实际操作层面。一开发商表示,现在在做可行性报告的时候,一般都将土地增值税纳入成本计算,有的是靠避税,增加扣除项来平衡。对开发商而言,是按照年度还是项目来征,以及起征的起始时间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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